网站备案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需要网站的所有者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的备案,主要有ICP备案和公安局备案。非经营性网站[1]备案(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 Registration Record),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信息服务互联网站所需进行的备案登记作业。2005年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部长王绪东签发《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并于3月20日正式实施。 该办法要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网站进行备案登记,否则将予以关站、罚款等处理。为配合这一需要,信息产业部建立了统一的备案工作网站,接受符合办法规定的网站负责人的备案登记。 网站备案所需资料,企业网站备案需要准备:1份(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1份网站负责人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等。
查询网址:http://www.miitbeian.gov.cn/publish/query/indexFirst.action
查询方法:打开网址后,点击右上角“备案信息查询”,出现右侧界面,输入备案号“粤ICP备09213115号”和验证码即可查询。